近來連續兩個劇團申請國外編導來台短期工作許可,都遭勞動部以劇團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00萬為由拒絕,引起表演藝術界不滿;勞動部今發布新聞稿表示,若屬同一表演採團進團出者,將依彈性機制處理,針對外國人來台從事傳授藝術領域之講座工作,將研擬擴大採納。今年2月,由自然而然劇團舉辦的「走讀波蘭百年」計畫,邀請波蘭著名劇作家瓦恰克來台教導編劇技巧,劇團起初依外國人就服法申請F類「藝術及演藝工作」工作許可,卻遭勞動部以「劇作家沒演出」駁回,被迫改以A類「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」申請。但申請A類的雇主資本額須達500萬、平均年營業額須達1000萬,最後因違規遭北市勞動局開罰,並限制瓦恰克來台,讓劇團氣得直跳腳。以關懷社會底層著稱的差事劇團,也因相同原因遭勞動部指資格不符,劇團無奈地說,要求如此高資本額,「一般小劇團根本不可能達到」。消息傳出後,表演藝術界忿忿不平,直指政府的做法根本是「文化鎖國」。勞動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,為促進國際藝術交流,及因應雇主聘僱表演團體之需求,已於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下,與文化部研商訂定彈性處理機制,對於以表演團體形式來台表演之隨團支援外國人員,考量其為達成演出不可或缺及密切相關之重要因素,雇主得一併依藝術及演藝工作類別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;又目前針對外國人從事傳授藝術領域之講座工作,正研議擴大納入藝術工作範圍。勞動部將持續依社會發展檢視相關法規及因應機制,以回應雇主需求。勞動部說明,為避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,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,雇主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在台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、藝術演藝工作等工作類型,並依不同工作類型於相關法規明訂雇主資格、外國人資格及應備文件。對於聘僱外籍表演團體來台從事藝術演藝工作者,隨團支援人員得併同公開表演者隨案申請藝術及演藝工作,以簡化程序,104年已有建立相關彈性機制。考量部分隨團支援外國人員(例如導演、舞台設計等)屬於達成演出不可或缺之必要人員,雇主得填列聲明書後,一併依藝術及演藝工作相關規定,都採F類工作許可,不必申請A類工作許可。至於雇主如個別申請聘僱外國導演、編劇來台指導或協助本國演藝團體,則仍應依A類「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」申請。依勞動部統計,每年度許可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約1.5萬人次,其中有10%之申請案件(約500件)以聲明方式聘僱表演團體及其隨團支援人員。相關聲明書表格式已公告於「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」()之申請表件,雇主若有相關疑義,可撥打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02-89956000洽詢。波蘭劇作家瓦恰克(右)。圖/自然而然劇團提供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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